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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7-13 09:43:02
【摘要】楊女士的母親生前承租了一套直管公房,為了照顧母親,楊女士一直和母親共同居住,母親在臨終前留了一份遺囑,說在她百年后,這套公房留給楊女士使用。母親過世后,哥哥姐姐卻說這是母親的公房,他們也要住進來,楊女士拿出這份遺囑,哥哥姐姐認為是無效的,三人就此爭執不下,那么,公房是遺產嗎?遺囑有效嗎?
案情概覽:
楊女士的母親生前承租了一套直管公房,為了照顧母親,楊女士一直和母親共同居住,母親在臨終前留了一份遺囑,說在她百年后,這套公房留給楊女士使用。母親過世后,哥哥姐姐卻說這是母親的公房,他們也要住進來,楊女士拿出這份遺囑,哥哥姐姐認為是無效的,三人就此爭執不下,那么,公房是遺產嗎?遺囑有效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公房是承租人與房管部門簽訂租賃合同,雙方之間形成的是房屋租賃關系,公房的所有權,根據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不同而分別屬于國家或者單位,承租人只享有居住使用權。
所以,直管公房及其承租權并不屬于遺產范圍,楊女士母親無權就這套公房留遺囑,楊女士和哥哥姐姐都無權繼承該房承租權,但如果楊女士作為同住人符合條件可以去申請變更承租人,但最終公房由誰繼續承租,還要由公房管理部門根據公房的保障對象、居住使用情況等確定。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公房承租人變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7〕206號)》
為改善群眾居住環境,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直管公房地區居民,根據我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結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實際,現就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直管公房變更承租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的,可按原承租面積繼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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